征用后未利用土地,国土局是否有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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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玉娜[1] 

机构地区:[1]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15年第1期68-68,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A县某村路边有个水塘,系近年来大量堆砌废土后,雨季积水无法排出后形成。2014年夏,10岁儿童军军在水塘戏水玩耍时,不幸落水身亡。随后,军军的父母与A县国土局交涉,言其对水塘未起到监管职责,应对军军的死亡负责,并进行赔偿。A县国土局认为,孩子溺水地点是农户管理使用的集体土地,该局不具有管理职责,土地积水的原因不可归咎于国土局。军军父母不服,认为水塘形成的原因,是该国土局征用土地却多年未开发利用所致,遂将其告上法庭。

关 键 词:未利用土地 监管职责 征用土地 国土局 集体土地 农户管理 管理职责 开发利用 

分 类 号:F32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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