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悔权的实践困境及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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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史白莲 

机构地区:[1]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工商局城北分局

出  处:《工商行政管理》2015年第3期69-70,共2页

摘  要: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从法律、规章层面规定了除特定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规定的出台赋予了消费者在适当期间的单方解除合同的“网购后悔权”,保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关 键 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实践困境 后悔 网购 销售商品 单方解除合同 交易管理 说明理由 

分 类 号:F713.3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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