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对政府重大决策的监控模式创新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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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廖雄军[1,2] 

机构地区:[1]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2]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

出  处:《人大研究》2015年第3期23-29,共7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人大应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的要求,健全对政府重大决策的督查与问责机制。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政府行使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之一。按其对政府监督的实践状况,人大对政府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三个方面。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在实践中发展,对政府的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对政府的监督工作日益加强,监督权的行使收到了明显成效。然而,人大的监督工作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关 键 词:政府监督 人大 创新研究 监控模式 决策 人民代表大会 依法治国 问责机制 

分 类 号:D622[政治法律—政治学] D625[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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