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处置中警察权的规范化进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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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雪峰[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出  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81-92,共12页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心理疏导与犯罪防范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1BFX104);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群体性事件的犯罪预防与刑法应对研究》(项目编号:2011XZYJS011)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种社会矛盾复杂突出,群体性事件也此起彼伏,但公安机关的处置却无章可循,造成社会舆论对其处置措施褒贬不一。虽然目前的法律法规明确了相应的处置原则,对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但是具备可执行性的处置方法却付之阙如,难以突破为与不为的两难困局。"方法改变前提,前提改变结论。"在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准确定性的基础上,借鉴域外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原则和模式,对群体性事件处置进行本土化构建,通过启动程序和控制程序的严密设计来实现警察权效率的提高和责任的明确,给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具有操作性的具体行为范式,应为处置群体性事件法治化的一种理想进路。

关 键 词:群体性事件 处置 警察权 规范化 

分 类 号:D631.4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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