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理性限度与“新伦理本体境界”的体验发生--当代中国“富裕社会”的幸福观何以可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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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武装[1] 

机构地区:[1]西安工程大学

出  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121-132,共12页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  金:201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当代中国“新文化安全观”与意识形态建设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3C008)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幸福问题在当代中国的再度勃兴有其现实存在论根据和学术背景。当代中国以"公益民生"为本位的"幸福中国"执政理念和诉求愿景,无论是在哲学、政治学、社会学还是伦理学意义上,都要求人们在学理上先行厘定或澄明"道德——幸福——社会结构"的关系问题。当代中国"富裕社会"的幸福观建构,理当基于"价值理性之限度"(指对终极价值的认可与接受程度)立场并面向"新伦理本体境界"(指对以财富和富裕为价值优位的正视,但并不等于价值上的全部认可)的体验发生,也即分配正义视野下综合考察幸福与客观物质世界、与人类行为、与行为对所在社会的加权影响等的深生态阈关系。对幸福满意度或幸福指数的厘定,须臾也不能脱离道德与社会结构的双向调适,只是后者(指社会结构)的调适更具有基础地位或者在逻辑上优先于前者。

关 键 词:道德 幸福 “德福一致” 社会结构 “富裕社会” 

分 类 号:C912.6[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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