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中文名的选定/拟定原则的建议:以蜘蛛类为例  被引量:3

On the rules for formulating Chinese names of a species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spi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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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志升[1] 陈建[2] 李枢强[3] 彭贤锦[4] 张锋[5] 佟艳丰[6] 林玉成[7] 

机构地区:[1]西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庆400715 [2]湖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武汉430062 [3]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北京100101 [4]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长沙410006 [5]河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6]沈阳师范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沈阳110034 [7]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资源与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成都610064

出  处:《生物多样性》2015年第2期264-266,共3页Biodiversity Science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1272267,31471974)

摘  要:物种的学名,即物种的科学名称(scientific name),是以拉丁语作为载体,以林奈提出的双名法来表示的。学名由拉丁化了的属名和种本名(也称种加词)构成,是全世界通用的名称,为世界不同语言国家学者之间的交流提供了重要条件。但在一些特定语境中依然使用物种在该语言中的名称(即俗名),比如物种的中文名。近年来,大量新种和新记录种(以及科和属)相继在中国发现。

关 键 词:物种数 种本名 种加词 隙蛛属 林奈 新记录种 双名法 属名 次异名 蟹蛛科 

分 类 号:Q19[生物学—普通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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