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国际私法问题  被引量:18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霍政欣[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105-114,共10页Ecupl Journal

基  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资助

摘  要:国际民事诉讼是追索流失文物的重要途径。在跨国文物追索诉讼中,法院通常依法院地法裁定原告是否具有诉讼能力,但依文物原属国法裁定原告是否适格,因此,追索方可以采取增加原告的策略以提高成功起诉的几率,同时,国家应承担主导角色。文物追索诉讼由起诉时文物所在国的法院管辖,并依法院地法对特定文物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进行识别,这是各国普遍认可的两项原则,我国亦应遵循;由于各国普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文物归属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追索方需对文物交易地所在国的民商法律进行研究以预判诉讼结果;鉴于公法无域外效力,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立法,借助条约机制克服这一法律障碍。

关 键 词:文物追索 诉讼主体资格 管辖权 识别 法律适用 

分 类 号:D997[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