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与法治之携手力量与契合价值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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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段凡[1] 

机构地区:[1]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出  处:《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23-27,共5页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资助项目:13YJC810003;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3029;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4012;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资助项目:13y010

摘  要:新闻事业是社会民主的集中体现之一,也是实现社会民主的渠道之一。新闻事业是人民民主的事业,它更应该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紧密相联。新闻报道不能游离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新闻报道作为一种主流的言论与表达形式,是具有限定性的,这种限定性在法律层面来说,是新闻报道应该具有合乎法律性。新闻媒体往往成为舆论的发起者、传播者,甚至成为舆论的导向者,掌握了巨大的能量和软力量。不管是不是将新闻舆论当作除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新闻媒体都不可能成为一种权力的主体。新闻为中国梦的实现构筑了舆论力量,法治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力量。

关 键 词:中国梦 新闻 法治 契合价值 

分 类 号:G211[文化科学—新闻学] D90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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