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社会还是社会治理?——珠江三角洲地方政府发展社会组织的内在逻辑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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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紧跟[1]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广东广州510275

出  处:《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13-23,共11页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港澳与内地参与式地方治理比较研究"(14JJD630002);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12&ZD04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维权抗争治理中的民主建设研究"(12YJA810019);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府际治理视角下的广州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11Y04);教育部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摘  要:近年来,珠江三角洲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力度,不仅使社会组织数量迅速增长,而且也扩展了社会组织的作用空间。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缺乏让社会组织自主运作的动机。这种中国特色的"社会转型之谜"产生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坚持"治理社会"逻辑,从而遮蔽了蓝图规划中的"社会治理"逻辑。因此,珠江三角洲社会治理创新有赖于完成从"治理社会"逻辑向"社会治理"逻辑的转换。

关 键 词:治理社会 社会治理 地方政府 社会组织 

分 类 号:D625[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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