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抢注者的“逆袭”说不——代理新商标法施行后首例P2P企业商标在先使用权案的心得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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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擘 

机构地区:[1]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出  处:《中华商标》2015年第3期74-76,共3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2014年年末,耗时约一年、历经一审二审程序的合肥某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某公司")诉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拍贷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终于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这是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施行后,涉及互联网P2P行业的首例适用新法增加的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在先使用权"作出裁判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关 键 词:商标在先使用权 新商标法 P2P 商标抢注 首例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心得 企业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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