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竞争导向的普遍服务基金规制研究——以电信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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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凯[1] 

机构地区:[1]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年第10期7-9,6,共4页Assets and Finances in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ion

摘  要:我国电信产业具有普遍服务性质的村通工程尽管在短期内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其可持续性和对公平竞争的侵蚀不容忽视。适应自然垄断产业引入竞争的要求,需要建立具有可持续性和竞争中性的普遍服务基金制度,其符合电信服务准公共产品特性的要求。根据我国电信产业的发展水平和普遍服务目标,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的建设重点应包括:确定不同地区普遍服务的实施重点、确定普遍服务的质量标准和定价原则、以竞标方式确定普遍服务供应商、选择为补贴提供资金的税源等。

关 键 词:电信产业 普遍服务基金 有效竞争 

分 类 号:F62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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