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利益表达模式——以书面质询时间序列为中心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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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永君[1] 何伟鸿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000

出  处:《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48-54,共7页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摘  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赋予立法会议员可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其中,书面质询已成为其代表民意监督行政当局的最活跃方式。澳门立法会议员通过直选、间选和委任三种方式产生,本文以第三届立法会议员(2005─2009)为样本,运用两阶段聚类分析方法了解不同的选举途径是否会造成议员利益表达行为的差异,以及不同当选形式的议员在纵向时间对政策范畴关注的变化,分析结果显示直选议员较倾向运用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模式,利益表达范畴也倾向于社会当时关注的热点议题,结果同时显示了往后各届立法会议员利益表达的基本模式。

关 键 词:澳门 立法会议员 利益表达 两阶段聚类分析 

分 类 号:D901[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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