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志资料年报编报形式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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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常立 

机构地区:[1]清远市史志办公室

出  处:《广东史志》2015年第1期45-49,共5页

摘  要:地方志资料年报(以下简称资料年报)工作是广东省在地方志工作上的一项制度创新。对于它的内容,《广东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均明确规定为:概况、大事记、专题、人物、文献、图片音像等六大类资料及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但是.对于它的编报形式。即六大类资料的具体组织形式,两个规范性文件均没有明确。它的编报形式被明确认定为资料长编,源于2013年4月召开的全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会议。会议邀请中国地方志学会学术委员、原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陈泽泓作了题为《关于地方志资料年报的编报》的业务培训。

关 键 词:地方志资料 年报制度 《实施办法》 地方志工作 规范性文件 地方志学会 制度创新 存史价值 

分 类 号:F326.30[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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