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行为干预对青年脑卒中致残病人生活质量的影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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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柳红[1] 刘萍[1] 张健玉 黄再丽[1] 何小光 

机构地区:[1]广西医科大第四附属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 [2]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出  处:《全科护理》2015年第9期796-798,共3页Chinese General Practice Nursing

基  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科研项目;编号:Z2011496

摘  要:[目的]探讨心理行为干预对青年脑卒中后Ⅲ级-Ⅳ级残疾人员心理状态和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对脑卒中半年后经柳州市残疾评定专家按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标准》进行评定,符合肢体残疾等级Ⅲ级-Ⅳ级的残疾人,采用总体健康状况量表(GHQ 28)、日常生活独立活动指标(ADL)量表(日常生活独立活动指标)评定后给予心理行为干预;3个月后对这些人再调查评定1次。[结果]3个月后 GHQ 28评分、ADL量表评分均明显低于干预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心理行为干预有助于改善青年脑卒中病人的心理状态,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

关 键 词:脑卒中 残疾人 青年 生活质量 心理行为干预 

分 类 号:R473.74[医药卫生—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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