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进步倒逼深圳会展业发展转型——以展品的产品责任风险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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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光烈[1] 何飞 刘亚章 

机构地区:[1]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2]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财务部 [3]英大长安保险经纪集团有限公司

出  处:《特区经济》2015年第3期43-45,共3页Special Zone Economy

摘  要:深圳会展业30年的粗放发展已经与社会法治进步形成巨大风险反差,例如,产品责任是展会众多风险中较为突出的一项,深不可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载明展会组织者需为参展者产品责任承担"无过错责任"1。这符合"消费者特别保护"的国际潮流,客观上也使展会组织者风险陡然高企,威胁着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这将倒逼会展业由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的模式转型,是行业走向成熟的客观必然。

关 键 词:法制推动 产品责任 倒逼转型 

分 类 号:D923.8[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F713.8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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