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软法实现人民政协的规范化、制度化与程序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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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国栋[1] 

机构地区:[1]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大连116023

出  处:《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55-59,共5页Journal of The Central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  金: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4CFX026)

摘  要:从分析实证法学角度来看,软法是在硬法所保护和强制执行的权利之外的自由领域,进一步划分自由与权利,从而所形成的不具有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软法的治理逻辑就是自由领域的再度规范化。人民政协本质上属于软法组织,政协章程乃软法章程。为此,应当通过以软法来规范和加强党和政府与政协之间关系、政协委员活动与政协内部组织的方式,来实现政协民主协商与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与程序化。

关 键 词:人民政协 软法 分析实证法学 规范化 制度化 程序化 

分 类 号:D6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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