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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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叶肖华[1] 金善达[2] 

机构地区:[1]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2]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1900

出  处:《学习论坛》2015年第4期78-80,共3页Tribune of Study

基  金:浙江工商大学2013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课题"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Xgy13007);浙江省教育厅课题"中国流动人口犯罪追诉问题研究"(Y20080437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当前我国本科法学教育知识传授与精神培养失衡、学术教育与技能训练脱节、培养方向与社会需求不合。在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我国应当将本科法学教育定位于通识教育。我国应当理性定位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改革司法考试指引下的本科法学教育制度,完善本科法学教育视野下的司法考试制度。

关 键 词:本科法学教育 国家司法考试 职业教育 通识教育 

分 类 号:D926.1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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