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理标志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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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荔 

机构地区:[1]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

出  处:《中华商标》2015年第2期49-50,共2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国际上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以专门立法的形式进行保护,如法国通过《原产地名称保护法》;二是纳入商标法以证明商标或集团商标的形式进行保护,这种方式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地理标志多出现于农业产品或历史文化产品。其权利只属于特定地区,可由满足一定条件的多个企业、单位在当地共同使用。由于兼有“公权”和“私权”的双重特性,地理标志品牌可产生明显持久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效应:既可以作为区域名片助推当地招商引资,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如郫县豆瓣、新都泡菜);又可以助推产业链的完善,形成农副产品的定向收货渠道,影响、提升产品的价格指数和经济价值(如涪城麦冬);还能够发挥其文化价值,以地理优势来巩固传统产业优势,拉动其他产业发展,提高当地的美誉度及综合影响力(如蒲江雀舌、双流草莓、雷波脐橙等)。

关 键 词:地理标志 特色产业发展 四川 文化产品 经济价值 原产地标志 原产地名称 综合影响力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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