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看打破金融行业行政垄断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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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洋[1] 傅娟[2] 

机构地区:[1]吉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出  处:《财政研究》2015年第2期54-58,共5页Public Finance Research

摘  要:《预算法》的修改,将以企业债名义存在的准市政债推到阳光之下,纳入预算、从法律上承认和接纳,便是迈出了化解地方债务危机的第一步。但仅仅是第一步。虽然新的法律条例对地方发债进行了种种限制,但任何发债行为都会有风险,最根本的问题是:如果到期还不了怎么办?如果不摆脱中央救助或让金融机构债务重组的行政手段,市场化改革就难以为继,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便不会得到根本的解决。本文认为,打破金融行业行政垄断,让金融企业真正做到风险自担、自负盈亏,是化解地方债务危机的突破口。

关 键 词:市政债 突破口 金融垄断 

分 类 号:F830.49[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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