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权清单式村治:法治村治的未来模式——以浙江N县推行村务工作权力清单36条为例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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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木森[1] 王东[2] 

机构地区:[1]中共宁海县委党校,浙江宁海315600 [2]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西安710129

出  处:《理论导刊》2015年第4期8-12,共5页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摘  要:中国两千多年的农村治理大致可分为:"专制—准自治""集权—科层控制"和"村民自治—乡政村治"三个历史阶段,与此对应形成了传统社会农村"准自治"、高度沉降农村"科层控制"、改革转型农村"乡政村治"三种村治模式。就本质而言,传统村治模式均带有浓厚的人治特征。法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最有效的治理方式,法治村治乃是中国村治的发展趋势,微权清单"限权、定责、保利"的法治逻辑为建构法治村治提供了有效进路。浙江N县制定推行"村务工作权力清单36条",通过"清权划界、配权定职、晒权明规、行权保利、制权督责"五环节运行实践,生成了微权清单式村治,其对开启村治法治化的未来模式具有重要参鉴价值。

关 键 词:农村治理 微权清单 法治村治 “村务工作权力清单36条”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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