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是新闻立法的关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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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明伍[1] 

机构地区:[1]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出  处:《青年记者》2015年第10期12-13,共2页Youth Journalist

摘  要:我国的新闻立法应是开放式的,要在广泛借鉴域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发挥后发优势,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时代需要的新闻法。 新闻立法之所以多年难以提上议事日程,一些概念客观上难以界定是原因之一,笔者认为唯有程序正义方能解决新闻立法中的难题。立法的过程须严守程序正义人们一般将法治理解为一种作为实体正义的良法善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任何立法都是一种博弈的过程,而良法就是对这种博弈的正视与承认,也是所谓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体现。

关 键 词:新闻法 新闻立法 欧洲人权法院 中国特色 权利和自由 言论自由 出版自由 五角大楼文件案 “科学化” 欧洲人权公约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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