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反言”规则在我国保险疑难案件裁量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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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颖琦[1] 周嫣[2] 

机构地区:[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 [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出  处:《法律适用》2015年第4期74-78,共5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禁反言"虽为英美法上的一项衡平规则,但在我国保险案件裁量中可发挥其独特价值。文章列举审判实务中四个疑难案件,具体阐述"禁反言"规则适用时应具备的积极构成要件,分类列举保险纠纷中先行为的代表性表现形式,并分析在言行不一致的情形下应当如何认定先行为。"禁反言"规则在保险司法实务中的运用,仍须遵循立足本国法律、遵循现有的逻辑、优先适用法条的原则,更多地发挥辅助性的作用。在法律有据可循的情况下,它可为疑难案件处理提供思路与论据;在法律空白处,它可作为诚信原则所推导出的下位阶原则运用,为法律原则提供技术支撑,使依据法律原则所裁判的案件更为公正和统一。

关 键 词:禁反言 保险理赔 法律适用 

分 类 号:D922.28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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