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中抵押人责任研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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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范小华[1,2] 

机构地区:[1]北京科技大学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15年第4期113-116,共4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应当属于生效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只影响抵押权的设定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根据生效的抵押合同,债权人对抵押人享有登记请求权和特殊情况下的担保义务履行请求权。当主合同债务人未能到期清偿主债务,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债权人虽不能向抵押人主张抵押权,但有权向抵押人主张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要求抵押人履行担保义务。

关 键 词:抵押登记 请求权 违约责任 担保义务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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