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调解了事”到“调解事了” 以大量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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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剑勇 王娱瑷 

机构地区:[1]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15年第5期56-59,共4页China Trial

摘  要:2004年至今,诉讼调解作为人民法院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调解热。在调解热潮下,调解结案率、调撤率不断攀升,2007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分别为33.43%、35.18%、36.21%、38国0%、40.64%;2008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分别为58.86%、61.98%、65.29%、67.26%、68.15%。

关 键 词:民商事案件 诉讼调解 执行程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人民法院 2007年 2008年 结案率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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