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退还不当得利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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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中国保安》编辑部

出  处:《中国保安》2015年第4期80-80,共1页

摘  要:编辑老师: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案例:赵某是某公司会计,2014年1月8日,持5张票据到总公司报销。因为当时总公司财务部现金不足,故未交付,只是做了挂账处理。同年11月10日,赵某将一张9月10日报销的金额为2万元的单据以转账支票的方式提走并支付给客户单位。12月15日,赵某到总公司领取报销的费用,由于总公司财务人员的疏忽,未将2万元从总数中扣除。赵某将重复报销的2万元据为已有,公司发现后多次催促赵某退还,赵某拒不退款。请问,赵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关 键 词:拒不退还 不当得利 犯罪 挂账处理 转账支票 财务人员 公司 报销 

分 类 号:D924.35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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