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甜酸苦辣进行曲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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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明 朱天纯 

出  处:《北京纪事》2015年第5期4-12,共9页Beijing Document

摘  要:中国的房屋公共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变为强制缴纳。按建设部相关规定,房屋公共维修金由购房人在买房时缴纳,用于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某些地方规定为购房款的2%。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实质上归为政府名下,业主无法把控其使用。

关 键 词:公共维修基金 资金管理办法 业主委员会 住宅楼房 1998年 2007年 共用设施 维修养护 

分 类 号:F299.2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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