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任务委托代理下军工企业高管激励契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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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纪建强[1] 陈晓和[2] 

机构地区:[1]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上海财经大学国防经济研究中心

出  处:《军事经济研究》2015年第2期9-12,共4页Military Economic Research

基  金:本文是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军民结合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研究》(项目编号:13JD05)阶段性的研究成果.

摘  要:军工企业既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任务,又需要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两大目标任务形成了国防科工局、国资委与军工企业高管之间的特殊委托代理关系。双重任务会带来委托代理成本,达不到单一任务下的最优效率值。对高管的激励强度,要根据其对风险的态度设定,对于不愿意从事风险任务的高管,应该给予较小的激励,适合设定固定工资契约,而对于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高管,应给予强激励,需要设置较高的风险分担工资合同。

关 键 词:双重任务 委托代理 军工企业 契约设计 

分 类 号:F426.48[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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