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出生人口登记管理“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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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志月 

出  处:《政府法制》2015年第10期31-31,共1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任何地方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等措施相挂钩。这是湖北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中的核心内容。

关 键 词:登记管理 出生人口 湖北 社会抚养费 医学证明 户口登记 省公安厅 新生儿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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