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业服务立法之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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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韦国庆 

出  处:《中国税务》2015年第5期66-67,共2页China Taxation

摘  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这一论述,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初步形成以后,在立法观念上发生了重大转变,即从注重“有法可依”到注重“科学立法”。一.良好的专业服务立法是税法有效实施的基础在具体论述之前,先举一个事例。在某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部分税种少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普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一即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给予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关 键 词:地方税务机关 立法观念 专业服务 《税收征管法》 纳税申报 法制体系 社会主义 科学立法 

分 类 号: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812.4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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