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2]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 [3]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
出 处:《当代法学》2015年第3期113-124,共12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税法制创新研究"(13&ZD02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共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研究"(12AFX01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构建财税法总论对于统摄分论、指导实践和学科自省具有重要作用,是夯实理论基础、推动学科发展繁荣的必然选择。财税法总论应当以"公共财产"这一核心范畴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的研究范式。在制度之上的基础问题方面,重点是明确财税法作为公共财产法、收入分配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的本质属性,强调"理财治国"的理念指引和财税法定、民主、平衡等基本原则;在制度之间的共通问题方面,应提炼以宪法为统领的财税法律体系,并探索财税法律关系的统一研究方式。"财税机关—财税相对人"与"财税权力—财税权利"两分法是一种可能的分析路径;在制度之外的学科问题方面,要梳理财税法学的历史演进与发展方向,比较和总结研究方法,凸显财税法作为"领域法学"的学科自信和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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