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认识与建议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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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温立平[1] 

机构地区:[1]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北京100054

出  处:《中国水利》2015年第8期60-61,64,共3页China Water Resources

摘  要:水通过水利工程调蓄、输送到田间灌溉农作物,本身就具有了商品属性。农业水费是为补偿农业供水单位生产成本而设立的一种经营性收费。农民的农业水费支出与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费用一起,构成了农业生产费用。但是,社会上对农业水费的认识不完全一致,农民还没有把水费支出与农业生产中购买种子、化肥等同等对待,特别是国家实行农业"四补贴"后,农民对缴纳农业水费的积极性下降,部分农民甚至有了抵制情绪.致使仅占供水成本40%左右的农业水价得不到及时调整,部分地区农业水费实缴率也有所下降.灌溉工程日常维护费用严重短缺.大多数供水单位运转日益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灌溉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十分紧迫和必须。

关 键 词:水商品 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 思考 

分 类 号:F323.21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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