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骨盆及会阴部损伤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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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范利华[1] 朱广友[1] 沈寒坚[1] 夏文涛[1] 杨小萍[1] 王飞翔[1] 吴军 

机构地区:[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2]上海市华医司法鉴定所,上海200050

出  处:《法医学杂志》2015年第2期140-146,共7页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摘  要:骨盆及会阴部损伤包括骨盆骨折以及盆腔内泌尿生殖器官以及会阴部损伤,涉及临床医学科目较多,要求鉴定人掌握上述各科目临床专业知识,正确理解《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条款精神,从而保证鉴定意见的准确性。本文仅对会阴部损伤,骨盆骨折,膀胱、尿道损伤,直肠肛管损伤,女性生殖器官损伤,妊娠期损伤,以及上述损伤的后遗症所涉及标准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与同行专家共同探讨。

关 键 词:司法鉴定 创伤和损伤 标准 骨盆 会阴 

分 类 号:DF795.4[医药卫生—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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