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权内部控制方式的改革难题与破解路径——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背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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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圣坤[1,2] 

机构地区:[1]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北京100091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0025

出  处:《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70-77,共8页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证研究"(GJ2014C53);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研究--来自改革一线的视角"(GJY2014D0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重点调研课题项目"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研究"

摘  要:长期以来,在检察院内部对公诉权的控制方式主要有层级审核、案件讨论、错案责任追究、指标考核,前两者属于过程控制,后两者属于结果控制。这种方式有利有弊。针对其弊端,中央决策者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制度方案,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和业务考评机制的改进。但是制度文本在与司法实践对接时却产生了异化倾向。改革难题的破解和改革方案的深入推进,需要以过程控制的规范化和结果控制的理性化为重要抓手。前者表现为找准过程控制的关键节点,合理配置公诉权,严格限定层级审核的范围;减少案件讨论的数量,提高案件讨论机制的规范化程度。后者表现为把握好业务考评适用限度,进一步完善考评指标;厘清"错案"标准,理性追究错案责任。

关 键 词:公诉权 过程控制 结果控制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分 类 号:DF8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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