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融合背景下新闻聚合的著作权法规制——以网络商业模式的创新为视角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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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海虹[1] 

机构地区:[1]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83

出  处:《新闻大学》2015年第2期7-13,共7页Journalism Research

基  金:2013年度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一般科研项目(规划基金)的支持;项目编号:KX171305

摘  要:新闻聚合是利用信息定位技术开拓的一种新的新闻网络传播业态,利用深层链接技术实现的新闻聚合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本质上是商业创新和固有商业模式之间的冲突。司法实践中的"用户感知标准"和"服务器标准"均未触及这一冲突的实质,"实质呈现标准"赋予著作权人控制传播主体的范围的权利,却可能产生较高的交易成本和维权成本。在注意力经济时代,确保网络新闻传播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是解决商业创新和固有商业模式冲突的关键。目前媒体融合背景下,新老传播主体仍在探索和磨合阶段,更适合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确保网络传播者之间的公平的竞争,鼓励传播主体与著作权人以及传播主体之间的合作,引导新闻生产者探索符合用户需求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服务。

关 键 词:新闻聚合 商业模式 深层链接 实质呈现标准 

分 类 号:G211[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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