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破产重整计划表决的信息披露机制——以美国法为借鉴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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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长印[1,2,3] 

机构地区:[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2]上海交通大学民商法研究所 [3]中国商法法学研究会

出  处:《人民司法》2015年第1期33-36,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我国2006年企业破产法最大的创新或许就是破产重整制度的建立。由于这一制度的存在,破产程序对债务人不再仅仅意味着直接清算,困境企业有可能在对债务进行概括清理的同时,维护并实现企业的运营价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破产制度又可以称为破产保护制度、破产再生制度。

关 键 词:破产重整制度 信息披露机制 重整计划 美国法 企业破产法 借鉴 表决 简论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71.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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