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模式下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被引量:4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曹文兵 

机构地区:[1]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5年第4期43-46,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在网络营销模式下,保险人在设计网络投保程序时,应当设置主动弹出保险格式条款对话框,采用特殊字体、符号、醒目颜色对免责条款进行特别提示,在投保程序中特别设置强制停留阅读的程序,确保投保人在合理时间内强制性阅读,精准地理解保险人免责条款内容、相关概念及法律后果,并通过音频、视频、flash、人工在线服务、人工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对保险合同中专业化、技术化、复杂化条款及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进行生动形象的进一步说明,辅之以同步录音录像手段。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可认定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关 键 词:网络营销模式 说明义务 保险人 投保程序 同步录音录像 免责条款 flash 格式条款 

分 类 号:D922.28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