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的法定代表人任免争议应以股东会决议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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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伯娜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5年第4期50-53,1,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当案件涉及对我国国内法和外国法的双重法律适用时,法院对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关系、法律事项应当严格加以区分,适用不同的法律进行审理。特别是在处理公司代表权问题案件时,建立公司内部争议和公司外部争议二元化价值体系,并按不同的纠纷类型适用不同的认定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法院应注重对公司真实意志的查明,保护公司股东选择公司代表人和管理者的权利,对在华投资的外国公民及法人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

关 键 词:公司代表权 股东会决议 法定代表人 任免 公示效力 工商登记 法律规定 法律效果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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