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商户未进行结算操作须自行承担外币卡请款不能的风险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毅[1] 姚依哲[1] 

机构地区:[1]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5年第6期51-54,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本币卡刷卡,持卡人授权和特约商户结算是同时完成的,入账发生争议后,特约商户将持卡人消费后的签购单拿到收单行进行结算即可得到签账金额。外币卡刷卡仅仅是持卡人授权,还需要特约商户完成结算操作才能完成交易,因此特约商户需在指定时间内提出结算要求或发送结账信息,否则将自行承担请款不能的风险。

关 键 词:特约商户 外币卡 结算 风险 操作 持卡人 收单行 刷卡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28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