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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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艳梅 朱玉 陶涛[3] 梁鹤鸣 

机构地区:[1]四川省贡杠岭自然保护区九寨沟县管理处,四川九寨沟623400 [2]通江县林业局,四川通江636700 [3]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四川成都610081

出  处:《科技与企业》2015年第10期99-100,共2页Science-Technology Enterprise

摘  要: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3]71号)中规定:"......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实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收一级国家公益林",而绝大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省、市(州)、县发改部门或其他有权单位核(批)准的,且目前中央和国务院深化改革,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这与该《办法》中规定要求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为此,本文对《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 键 词:一级国家公益林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问题 探讨 建议 

分 类 号:F299.24[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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