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商标法》中关于企业字号与商标权利冲突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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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江苏省工商局商标处

出  处:《工商行政管理》2015年第9期27-28,共2页

摘  要:新修订的《商标法》己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商标法修改的一个亮点,就是新增了第五十八条,即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这一条款的设置为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企业字号与商标权冲突的问题提供了依据和路径。

关 键 词:《商标法》 权利冲突问题 企业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 注册商标 企业名称 

分 类 号:F203.9[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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