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突破产业转移的“嵌入性”约束——苏州、宿迁两市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的经验借鉴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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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玲丽[1] 

机构地区:[1]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管理学院

出  处:《现代经济探讨》2015年第5期59-63,共5页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产业转移的嵌入性约束研究"(项目编号:13CSH06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上海产业结构调整的嵌入式约束研究"(项目编号:14YS156);2014年度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上海产业结构调整的社会学研究视角"(项目编号:2014XQN01)的中间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区域间生产要素价格差异较大时,受市场信号指挥的企业就会自发采取适应性行动,向要素成本较低的区域梯度转移。现实情况却是,产业转移的规模大大滞后于经济学理论预期,主要是受社会学的"嵌入性"机制约束,企业担心转移出去以后,失去其所嵌入发达地区的社会关系网络。因此,各地政府通过制度创新帮助企业突破产业转移的"嵌入性"约束。苏州和宿迁两市政府的做法是,政府作为产业转移的制度创新主体,通过制度安排迫使园区成为产业转移的推动主体,让苏州产业园区与宿迁产业园区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让共建的产业转移园区成为苏州产业园区在宿迁的"飞地经济",充分调动了苏州产业园区管理人员说服企业向外转移的积极性,加快产业转移步伐。而企业转移到共建园区后,仍然主要跟苏州的政府工作人员和苏州的企业打交道,有效地保留了企业嵌入苏州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社会资本。

关 键 词:产业转移 南北挂钩 共建产业园区 制度创新 “嵌入性”约束 

分 类 号:F127.9[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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