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互构性承认——以北京市社会工作机构发展为例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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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晓慧[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出  处:《学海》2015年第3期53-58,共6页Academia Bimestris

基  金:王思斌主持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制度和模式研究"(项目号:09JZD002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服务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互动有重要的作用。结合霍耐特的承认理论与北京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现状,本文认为,政府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互动过程是一种互构性承认——承认是互动的状态和结果,互构则是实现承认的方式。在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嵌入性发展和互构性演化的宏观结构背景下,这种互构性承认具有如下特征:政府主导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逐渐走向自主性;互构性承认是在平和状态下进行的;互构性承认使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现了由依赖政府让渡空间到在接受政府让渡空间的同时也适当拓展空间的演变;互构性承认具有阶段性、结构性;互构性承认是一种发展过程。

关 键 词:政府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承认 互构性承认 

分 类 号:D630[政治法律—政治学] C916[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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