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以苹果诉三星外观设计侵权案为视角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赵歆[1] 

机构地区:[1]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0092

出  处:《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28-34,共7页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委托课题"实用艺术作品保护国际国内理论实践跟踪"

摘  要:美国《专利法》第289条为外观设计专利提供了额外的损害赔偿救济,授予权利人获得侵权人的全部利润,且不允许重复赔偿。该规定有着特殊的产生背景及发展脉络。随着近年苹果诉三星外观设计专利案的不断演化,美国《专利法》第289条"侵权者获益"分摊与整体市场价值成为争论的焦点,有关第289条侵权者获益存废的问题也再次被提及。在我国,不存在依权利类型分类的专利损害赔偿制度,而且"侵权者获益"作为损害赔偿的重要方法之一具有重要的存在价值。与美国不同,我们应重点关注如何分摊可归因于专利的那部分侵权者利润。

关 键 词:外观设计专利 侵权者获益 分摊 侵权赔偿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