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高宗反腐实践与检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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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倪晨辉[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  处:《江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146-152,共7页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中国古代廉政法制研究"(2014LZY020)

摘  要:宋高宗在惩治官吏贪腐方面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要想杜绝贪腐现象,必须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加重对贪官的惩处力度,二是完善对官吏的监督预防。他把贪官依照情节轻重分为赃罪至死、至徒及轻微犯赃三种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对其分别处以刺配及没收财产、永不叙用和区别官名。宋高宗还认为要通过教育申诫、提高俸禄、严格荐举及严密监督四种途径来预防贪赃枉法情况的发生。虽然宋高宗的反腐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朝中的贪腐现象仍不断出现,其原因在于有法不行,执法不严。宋高宗治贪的行为与结果,给后世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非常好的历史样本及经验教训。

关 键 词:宋代 宋高宗 反腐 赃吏 

分 类 号:K244[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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