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劝学所与县教育会关系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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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福森[1] 周景勇[2] 袁金旺[1] 

机构地区:[1]青岛工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山东青岛266300 [2]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0083

出  处:《山东工会论坛》2015年第2期118-119,共2页Shandong Trade Unions' Tribune

基  金:青岛工学院2013年度董事长基金资助项目"清末民初劝学所与县教育会关系研究"(项目编号:2013KY010)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清末民初教育会的渐趋设立影响到了劝学所教育职能的顺利发挥,于是学部颁布《奏定各省教育会章程》,明定二者的地位与权限。作为教育行政辅助机构的教育会与劝学所互相联络、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但由于地方自治的推行,教育会地位提升,劝学所权力缩减,二者之间充满了矛盾与斗争,最终不得不以设立劝学所教育会联合会来予以解决二者的矛盾。

关 键 词:教育会 劝学所 地方自治 

分 类 号:K252[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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