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明示性语法教学与暗示性语法教学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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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欧颖[1] 赵萍[1] 吴广平[1] 

机构地区:[1]云南农业大学外语学院,云南昆明650201

出  处:《疯狂英语(教师版)》2015年第2期10-13,共4页

摘  要:对于语法教学应该是以明示的方式还是暗示方式进行,可谓见仁见智。明示性语法教学主张对语法进行有目的的、系统地讲授,重语言形式;暗示性语法教学主张学习者在"自然"环境中通过交际活动"自然"获得语言规则。客观而言,两种主张各有侧重与适用面,教学实践中应"明暗结合",实现语法教学的学以致用。

关 键 词:语法 明示性语法教学 暗示性语法教学 

分 类 号:H319.3[语言文字—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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