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用好民族区域自治权 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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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海渊[1] 

机构地区:[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出  处:《北方经济》2015年第5期34-37,共4页Northern Economy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而言,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区,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要立足内蒙古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这个最大的实际,用足用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努力把内蒙古打造成为祖国北部边疆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边疆安宁、生态文明、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亮丽风景线。

关 键 词: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风景线 自治权 祖国 依法治国方略 内蒙古自治区 《民族区域自治法》 北疆 

分 类 号:D921.8[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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