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分离的委托受托审计责任:内容与形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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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志华[1] 

机构地区:[1]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15年第11期69-72,共4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视角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14ZDA027>;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有资本授权关系及实现模式研究"<14AJY005>;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北京市国有企业预算管理体系完善对策及实施;北京市教委创新团队项目"投资者保护的会计实现机制及其效果研究";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科研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现代商科特色项目;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支持项目<财会[2014]25号>的支持)

摘  要:出资者财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监管资本的应用,这是代表出资者所进行的监督,也称之为所有权监督或审计监督。两权分离形成了出资者系列和经营者系列,相应也形成了所有权监督体系。所有权监督与市场监管存在根本的差异,正是这种差异必然形成进行所有权监督的审计体系和进行市场监管的政府行政主体。一个进行市场活动的国有企业,既会受到政府行政的市场监管,也会受到出资者的所有权监督。

关 键 词:出资者财务 所有权监督 市场监管 

分 类 号:F239.4[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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