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变迁的财税法观察——以税收观念演进为线索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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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剑文[1] 陈立诚[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出  处:《江淮论坛》2015年第3期5-9,100,共6页Jiang-huai Tribun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税法制创新研究"(13&ZD02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共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研究"(12AFX013)

摘  要:在文明史的大视野下,国家形态的变迁与财税法的发展呈现出交相辉映的互动态势。从静态的角度看,财税法在不同国家形态下被赋予不同的功能、表现出不同特征;从动态的角度看,在国家和社会变迁的关键时期,财税理论与制度的变革又往往发挥着至为重要的作用,成为国家转型的重要推手和先声。在封建国家中,税法几未产生,税收只是供养王室的"君主私财"。伴随着征税权的争夺,民主国家方得确立,税收也因私权兴起而被视为"公法之债",税法则主要表现为消极的控权法。在夜警国家向社会国家的转型中,税收观念在范围上延展至用税,立场也从权力本位转向权利本位,财税法成为理财治国之法。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税收应当被理解为"公共财产",由此建构起合作、互动的新型财税文化。

关 键 词:国家变迁 财税法 公共财产 税收观念 财政国家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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