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导向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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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培秀[1] 

机构地区:[1]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城乡经济研究所

出  处:《中州学刊》2015年第5期42-47,共6页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  金: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协同创新基金项目"我国现阶段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研究";安徽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皖江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1301033057)

摘  要:现行的城乡二元土地管理制度引发了严重的"城市病"与"农村病"问题,而且由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能与城市国有土地一样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不仅影响到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甚至威胁到了我国当前宏观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为此,应采取混合所有制思路改革农村土地制度,这一土地制度的特征在产权结构上表现为"三权分立",即国家拥有农村土地的规划与用途管制权,集体拥有耕地发包权、宅基地划拨权和建设用地占有使用权,农户拥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具体管理上表现为"三种模式",即集体所有、国家管理,集体所有、农户管理,集体所有、集体管理;管理责任人分为"三个主体",即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关 键 词:混合所有制 土地制度 农村改革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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